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是否必然构成侵权?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计算机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在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是否构成侵权?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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